2006年7月24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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闺女是怎么死的 请官方校方给个说法
温州学生家长告市政府案一审败诉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包珍珍

  本报讯  温州市第七中学女生吴雯雯意外死亡事件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谁应该对此事负责,时隔半年尚无答案。一心想为女儿讨说法的吴雯雯家长,至今先后提起了3个诉讼。日前,其中的一起行政诉讼有了一审判决结果,吴雯雯家长败诉。
  今年1月16日,温七中初二学生吴雯雯因披散着头发到学校参加考试而被老师邱某批评。当天吴雯雯没有参加考试,也没有回家,第二天她被发现已经死在湖边。公安机关经过分析认为她是跳湖自杀。
  事情发生当月,吴雯雯父母向法院起诉温七中和老师邱某,要求他们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3个多月后,吴雯雯父亲认为虽然公安机关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性,但吴雯雯自杀极可能是受到老师的侮辱和学校剥夺其考试权所致。因此,吴父又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温州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自杀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此,温州市政府向法院答辩称,吴雯雯自杀不是发生在校内活动期间或是学校组织的学生校外活动期间,不属于“重大学生安全事故”,不能适用《浙江省中小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因此市政府没有组织事故调查的权力或法定职责。
  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是针对学校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期间侵害学生合法权益,或学校未妥善履行管理义务以致造成重大学生安全事故的情况,要求学校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教育、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本案吴雯雯是非寄宿制学生,其自杀行为既非发生在校内活动期间,又非发生在学校组织的学生校外活动期间,故该起自杀事件不属于学校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发生的重大学生人身安全事故。日前,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吴父的诉讼请求。
  就在该行政诉讼判决前几日,吴父又起诉温州教育局和温七中,认为他们组织、策划众老师在此前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庭审中集体喝彩,伤害了吴家人的感情。吴父要求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目前,吴雯雯父母诉学校人身损害赔偿案和旁听喝彩案均在鹿城法院审理之中。